近日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《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提出,城市燃氣、供水、供熱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資、維修以及安全生產費用等,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核定,相關成本費用計入定價成本。在成本監審基礎上,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,按照相關規定適時適當調整供氣、供水、供熱價格;對應調未調產生的收入差額,可分攤到未來監管周期進行補償。
《通知》要求,組織市、縣抓緊研究提出本地區2023年城市燃氣、供水、供熱、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計劃任務及項目清單,匯總填寫《2023年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計劃表》,2022年10月20日前分別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。